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文网文许可证-审批概述许可全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 省级 文化局有效期限:3年年检时间:无年检要求业务范围:演出剧节目(直播类)、音乐娱乐产品、美术品、艺术品、动漫画产品、展览比赛活动;网络游戏运营/虚拟货币发行(停批中)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 8 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 有 10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 1000 万以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办理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申请表;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 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7. 业务发展报告(按附件二的格式提供);
8.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省文化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 初审通过后,省文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 根据评审意见,省文化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时间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4 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