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省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试行管理办法》印发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版权局近日印发《湖北省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试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推动全省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了解到,《办法》中的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是指经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湖北全省重点版权产业园区、版权产业集聚地、重点版权单位设立的版权社会服务网点。其主要职责包括在服务区域开展版权登记服务、版权***服务、版权咨询、版权信息查询;加强版权管理和保护,积极探索利用技术手段开展版权存证工作,与公证机构合作开展版权权属公证工作;推动版权转化运用,积极开展作品推广、版权交易等服务;协助属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版权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了解服务对象的版权服务需求,及时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反馈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版权产业统计调查、调研和相关活动。 根据《办法》,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遵循 省市联动、分级架构、属地管理、协同推进 的原则,采取推荐申报、考察授牌、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省版权局负责全省性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建设的统筹布局、宏观管理及工作督导。各市(州)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性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的初审推荐以及市(州)以下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审核授牌工作,并承担属地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工作。省版权保护中心受省版权局委托承担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版权登记等业务培训指导及其他相关工作。 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实行自愿申报,分级申请设立。申请主体要有固定的独立办公场所,至少有1名从事版权工作3年以上且熟悉版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对于申报设立版权服务中心的,还要具有一定的版权产业规模或鲜明的版权产业特色,具备运用新技术开展版权管理、保护和交易的能力,具备提供相关版权服务及开展相关版权业务所需的营业范围和从业资质。 《办法》还对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的督促整改、撤销资格等情形作了详细介绍。同时规定,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承担版权行政管理职责,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名义从事有偿版权服务、与版权无关的事务。
湖北省版权局多措并举完善服务体系推动版权工作高质量发展